》館內禁菸承諾暨違約處理協議書

日期/ Date:2026-04-23

館內禁菸承諾暨違約處理協議書

配合政府室內全面禁菸政策、維護公共安全及全體房客健康,立書人ˍˍˍˍˍˍˍˍ(下稱「甲方」)

於入住安盛商務旅館(下稱「乙方」)期間,

同意遵守下列規範:

  1. 依據 《菸害防制法》第 18 條第1項第11款規定,

本旅館所有室內空間(客房、衛浴、陽台及公共區域)

全面禁菸(包含但不限於傳統紙菸、電子菸、加熱菸等)。

  1. 甲方若有違反上述規定之行為,主管機關得依《菸害防制法》第 40 條第2項規定,處甲方新台幣(下同)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之罰鍰
  2. 甲方於房內抽菸,除應負行政責任外,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等同房價之「懲罰性違約金」,且此金額不影響乙方得另行請求因除臭、乾洗、停業損失等實際損害之賠償。
  3. 甲方同意若乙方於房內發現菸味、菸蒂、菸灰、濾嘴或觸發煙霧報警器,即推定甲方有違規行為。
  4. 若甲方嚴重違反禁菸規定且不聽勸阻,乙方有權立即終止住宿契約並要求退房,且已付房費恕不退還
  5. 甲方已於簽署本協議書前,充分審閱上述所有條款內容,且乙方已提供甲方合理時間於現場或透過線上平台預覽相關契約資訊,甲方確認已完全瞭解並同意接受上述條款之約束,並自願放棄法律規定之審閱期權利

 

 

立書人(即甲方)姓名: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